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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1:11:01

电储能设施等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导读 2019年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版《监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

2019年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版《监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8日。

eo记者第一时间逐条对比了新版《监审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6月9日联合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旧版《监审办法》),发现新版文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费用,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以及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等;

2. 细化了不同输配电业务类别成本的核算归集方法,以及对电网企业内部关联方交易等其他运营费用的管理制度;

3. 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并对未按规定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的电网企业制定了惩罚性措施;

4.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改变较大,将对企业财务成本产生新的影响。

同时,新版《监审办法》指出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其他电网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旧版《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15】1347号)文同时废止。

电储能设施等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新版《监审办法》较旧版规定增加了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费用的项目。新版第十条第二项指出,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1. 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及“三产”企业的成本费用;2. 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3. 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4. 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5. 其他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